國家訂制的室內空氣質量標準有哪些方面和區別?
為了保護人民的身體健康,近年來,國家相應制定了《民用建筑工程室內環境污染控制規范》GB50325-2010、十種《室內裝飾裝修材料有害物質限量》和《室內空氣質量標準》GB/T 1883-2002。這些標準中都有甲醛污染控制指標,但是這些標準有哪些異同呢?主要有以下幾個方面:
1、控制時段和對象不同 佛山除甲醛
(1)《室內空氣質量標準》GB/T 1883-2002 控制的是人們在正常活動情況下的室內環境甲醛污染狀況。
(2)《民用建筑工程室內環境污染控制規范》GB50325-2010 控制的是新建、擴建和改建的民用建筑裝飾工程室內的環境甲醛污染。
(3)十種《室內裝飾裝修材料有害物質限量》標準控制的是造成室內環境污染的室內裝飾裝修材料中的甲醛等有害物質限量。
2、控制污染的項目不同
(1)《室內空氣質量標準》GB/T 1883-2002 標準對室內空氣中的物理性、化學性、生物性和放射性指標進行可全面控制。
(2)《民用建筑工程室內環境污染控制規范》GB50325-2010 主要對游離甲醛、氡、苯、氨、總揮發性有機物5項污染物指標的濃度進行了限制。
(3)《室內裝飾裝修材料有害物質限量》主要控制的是十種室內裝飾裝修材料中的甲醛等有害物質限量。
3、由于控制對象不同,檢測條件也不同
(1)《室內空氣質量標準》GB/T 1883-2002 是評價人們正常活動情況下室內空氣質量中的甲醛污染對人體健康的影響,控制的是日平均含量,至少監測一日,每日早晨和傍晚采樣。
(2)《民用建筑工程室內環境污染控制規范》GB50325-2010規定:對采用自然通風的民用建筑工程,甲醛檢測應在通風后門窗關閉1小時候進行。
(1)《民用建筑工程室內環境污染控制規范》GB50325-2010和《室內裝飾裝修材料有害物質限量》是國家的強制性標準,其中關于甲醛污染的指標是強制性指標,必須強制執行。
(2)《室內空氣質量標準》GB/T 1883-2002 是國家的推薦性標準,相當于一些非強制性的法律法規,一方面在國家的法律法規引用了以后就具有了強制力。另一方面,雙方當事人在合同中協議約定要求達到標準后才具有強制性作用。另外,根據《合同法》,當事人對產品質量有爭議的,如果國家有強制性標準的應依據國家標準評判,如果國家沒有強制性標準的則要依據國家推薦性標準進行評判。